对于预留楼梯口,开发商在补充协议如是描述:
奇数层协议内容:
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将预留该商品房底板处的楼梯口位置并采用预制板封闭处理,买受人对该楼梯口位 置及其影响已经知晓并对出卖人的上述处理方式无异议,买受人同意在该商品房验收交付后再自行设置楼板的楼梯口,因设置楼梯口改变或影响该商品房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偶数层协议内容:
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将预留该商品房顶板处的楼梯口位置并采用预制板封闭处理,买受人对该楼梯口位置及其影响已经知晓并对出卖人的上述处理方式无异议,买受人同意在该商品房验收交付后再自行设置楼板的楼梯口,因设置楼梯口改变或影响该商品房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一、要求业主自己承担设置楼梯的所有风险。
律师可谓考虑"很周全",在奇数层,偶数层都提到楼梯口的事项。合同说明开发商是准备统一预留楼梯口的。 同时:买受人对该楼梯口位置及其影响已经知晓, 因设置楼梯口改变或影响该商品房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给你用预制板预留了楼梯口,但是你在做楼梯时出了任何问题开发商不承担责任,另特别提到买受人已经知道设置楼梯口可能带来的影响!
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实际开发商在这问题上并没有和业主做过任何沟通!
问题二、这也是协议无效 的成立条件。
依据质量监督站的要求,该楼板是不允许预制的方式预留楼梯口。既然不允许,则该条款构成了无效协议条款。
问题三、开发商实际也未按协议执行。
2010年4月1日质量监督站还向其出示了局部停工整改单,对正在设置楼梯口的做法予以了制止。开发商也因此未按合同执行,而是全部采用现浇方式。
问题四、开发商的矛盾行为:
既然协议写了:“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将预留该商品房顶板处的楼梯口位置并采用预制板封闭处理”, 开发商在竣工后为何还要业主再次填写“制作楼梯口的委托书”。很明显开发商自己也知道这份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