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引以為戒:
1,樓書宣傳和廣告宣傳及銷售員口述,發給新聞媒體的新聞通稿,應當對消費者負債!不可說得到做不到!
2,樓房質量監理必須到位,哪怕是小節也代表著中海形象!
3,合同中霸王條款本身就是一個中海的笑話,沒有法律效率的補充協議,不是救命稻草!
4,做事要光明正大,該告訴消費者的應當告訴消費者,不要藏著掖著。更不要用偷偷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來逃避!
5,對待業主前來要說法要正確對待,不要蔑視、輕視、更不要說謊!
6,做不到的事情,不要寫到合同裏面去,把自己的路給堵死了!
7,已知的實際規劃變更應及時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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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討原因,比如是否是銷售公司只求業績結果,不求中海後果,如果是銷售模式導致這樣的結果,那要檢討這種模式。
請對銷售員的職業操守予以培訓,特別是銷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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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說了,對中海已經徹底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