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业主,都不知道当时签署了补充协议,这里我们可以称其为霸王行为。 一般补充协议会附在合同后页,且不是每份合同都有补充协议附件(一般为2份)。在一套房签7份合同,每份合同还有多个附件,买一套房业主需要签很多字,销售员都会帮你翻到签字处,签字。一般业主很难发觉有此补充协议。
另外实际上补充协议往往是和购房合同是同时签署的。严格来讲应当作为合同附件。而不能单独作为一份协议,并且必须同时备案。购房合同上都有本合同包含附件合同共多少页。超过该页数的除非是后期单独签的补充协议,并追加备案,否则都算无效。
同时购房合同最后一条为:
附件(八)内容,如下:
如果内容为:补充协议内容 (无) ,而实际同时又给你签了补充协议,说明有合同欺诈行为。
这明显是有预谋的、有计划的一种霸王行为,一种欺诈动作!
我们呼吁工商部门,有所作为,明确规定,与购房合同同时签署的补充内容,必须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内容),并一起申请备案。不得单独作为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当然即使是单独的补充协议,其霸王条款也必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