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有很多不合理性条款,和霸王条款性质:
以下是偶数层与奇数层的补充协议的共同内容:
如:关于物业的使用
1,楼栋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对该商品房的通风、采光、防盗功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充分说明,并提醒买受人对此类影响给予必要的注意。买受人已经充分理解,且不持异议。
(明显在逃避责任,业主根本没注意到有此问题)
4,卫生间、厨房的管线位置、相关空间尺寸等 出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效果作相应的调整,并以调整后及图纸及交付为准。
(也就是说前面吹的都可以不算数)
5,买受人已经知晓楼梯口设置 对其影响,且无异议!因设置楼梯口 改变或影响使用的 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既然你口口声声卖的是复式,为何又说 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
关于规划、设计
1,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可以不通知或告知买受人。(明显的不合理条款)
2,出卖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小区景观、水系、绿化布置方案作出适当调整。
,4,出卖人可能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三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出卖人已经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买受人知晓并同意三期规划调整。(应当有书面内容)
(这点实际没有人被告知,开放商利用“偷签”的补充协议来规避,是非常不公平的)
关于房屋交接和质量争议
这里规定了质量问题不涉及安全的,买受人不可以质量问题拒收。
同时规定了如果提前交付的,买受人必须按通知书提前来收房。
关于项目宣传
这里又为所谓的虚假宣传做了退路,在这里规定了宣传广告可以不作数。
1,出卖人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建筑模型、样板区环境和结构等均为邀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
2,出卖人对建设范围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的说明和介绍仅供参考。
3,公共配套设施位置 尺寸 大小 形状 以交付为准。
(这条可以理解,就是怕有些设施没有告知业主)
4,出卖人展示的样板间功能仅为装修装饰的空间布局展示和家具摆放参考。
合同解除:
退房成立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放弃退房。
(业主很难界定)
奇数层:
买受人知晓并同意该商品房不配置燃气入户管线及接口、信报箱、可视对讲系统等装饰、设备。买受人知晓并同意该商品房的进户门锁配置及所在楼层电梯厅用材装修标准低于偶数层。
其他:
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和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条款,并理解其含义,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评:首先买受人并不知情。其次这也是句废话,我看这是开发商方面心虚的表现。
以下是偶数层与奇数层的补充协议的共同内容:
如:关于物业的使用
1,楼栋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对该商品房的通风、采光、防盗功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充分说明,并提醒买受人对此类影响给予必要的注意。买受人已经充分理解,且不持异议。
(明显在逃避责任,业主根本没注意到有此问题)
4,卫生间、厨房的管线位置、相关空间尺寸等 出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效果作相应的调整,并以调整后及图纸及交付为准。
(也就是说前面吹的都可以不算数)
5,买受人已经知晓楼梯口设置 对其影响,且无异议!因设置楼梯口 改变或影响使用的 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既然你口口声声卖的是复式,为何又说 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
关于规划、设计
1,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可以不通知或告知买受人。(明显的不合理条款)
2,出卖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小区景观、水系、绿化布置方案作出适当调整。
,4,出卖人可能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三期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出卖人已经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买受人知晓并同意三期规划调整。(应当有书面内容)
(这点实际没有人被告知,开放商利用“偷签”的补充协议来规避,是非常不公平的)
关于房屋交接和质量争议
这里规定了质量问题不涉及安全的,买受人不可以质量问题拒收。
同时规定了如果提前交付的,买受人必须按通知书提前来收房。
关于项目宣传
这里又为所谓的虚假宣传做了退路,在这里规定了宣传广告可以不作数。
1,出卖人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建筑模型、样板区环境和结构等均为邀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
2,出卖人对建设范围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的说明和介绍仅供参考。
3,公共配套设施位置 尺寸 大小 形状 以交付为准。
(这条可以理解,就是怕有些设施没有告知业主)
4,出卖人展示的样板间功能仅为装修装饰的空间布局展示和家具摆放参考。
合同解除:
退房成立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放弃退房。
(业主很难界定)
奇数层:
买受人知晓并同意该商品房不配置燃气入户管线及接口、信报箱、可视对讲系统等装饰、设备。买受人知晓并同意该商品房的进户门锁配置及所在楼层电梯厅用材装修标准低于偶数层。
其他:
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和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条款,并理解其含义,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评:首先买受人并不知情。其次这也是句废话,我看这是开发商方面心虚的表现。